为确保华东五金网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防止禁止交易的商品上市,特制定本规则。
华东五金网为五金机电建材装饰类商品交易平台,不得销售与之无关的一切商品,包括且不限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一、平台内经营者禁止销售以下商品:
1、与五金机电建材装饰类没有关联的商品;
2、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4、国家规定需要3C强制性认证标识而没有认证、标识缺失、认证过期、认证撤销或认证无效的商品;
5、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6、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7、失效、变质的商品;
8、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销售的商品。
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目录
(一)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毒品工具
1. 麻醉镇定类、精神药品、天然类毒品、合成类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类固醇;
3.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4.毒品吸食、注射工具及配件;
5. 帮助走私、存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工具;
6. 制作毒品的方法、书籍;
(二) 危险化学品
1. 爆炸物及引爆装置;
2. 易燃易爆化学品;
3. 放射性物质;
4. 剧毒化学品;
5.有毒化学品;
6. 消耗臭氧层物质;
7. 石棉及含有石棉的产品;
8. 烟花爆竹、点火器及配件;
(三) 枪支弹药
1.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真枪、弹药、军用设备及相关器材
2. 仿真枪及枪支部件;
3. 潜在威胁工艺品类;
(四) 管制器具
1. 刑具及限制自由工具;
2. 管制刀具;
3.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4.一般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弩;
(五) 军警用品
1.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2.限制发布的警用品;
(六) 药品
1.处方药、激素类、放射类药品;
2.特殊药制品;
3.有毒中药材;
4.口服性药及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保健品 ;
5.非处方药;
(七) 医疗器械
1. 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
2. 三类医疗器械;
3.其他医疗器械:除三类医疗器械外,其他需要专业人员指导操作的医疗器械;
(八) 色情、暴力、低俗及催情用品
1.涉及兽交、性虐、乱伦、强奸及儿童色情相关信息;
2.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3.含真人、假人、仿真器官等露点及暴力图片;
4.原味产品;
5.宣传血腥、暴力及不文明用语;
(九) 非法用途产品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信号干扰器;
3.非法软件及黑客类产品;
4.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5.非法用途工具(如盗窃工具、开锁工具、银行卡复制器);
6.用来获取需授权方可访问的内容的译码机或其他设备 (如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电视棒);
(十) 非法服务类
1.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勋章,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用于伪造、变造相关文件的工具、主要材料及方法;
2.单证、票证、印章、政府及专门机构徽章;
3.金融证件、银行卡,用于伪造、变造相关的工具、主要材料及方法;洗黑钱、非法转账、非法集资;
4.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5.法律咨询、彩票服务、医疗服务、教育类证书代办等相关服务;
6.追讨服务、代加粉丝或听众服务,签证服务;
(十一) 收藏
1.货币、金融票证,明示或暗示用于伪造、变造货币、金融票证的主要材料、工具及方法;
2.虚拟货币(如比特币);
3.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4.国家保护的文物、化石及其他收藏品;
(十二) 人体器官、保护动植物及捕杀工具
1.人体器官、遗体 ;
2.重点和濒危保护动物活体、身体部分、制品及工具;
3.鲨鱼、熊、猫、狗等动物的活体、身体部分、制品及任何加工机器;
4.重点和濒危保护植物、制品;
(十三) 危害国家安全及侮辱性信息
1.宣扬恐怖组织和极端组织信息;
2.宣传国家分裂及其他各国禁止传播发布的敏感信息;
3.涉及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歧视性或侮辱性信息;
4.其他含有政治色彩的信息;
(十四) 烟草
1.成品烟及烟草制品 ;
2.电子烟液;
3.电子烟器具、部件及配件;
4.制烟材料及烟草专用机械;
5.烟草图片禁售(使用含有烟液的图片或图片中有烟液展示)
(十五) 赌博
1.在线赌博信息;
2.赌博工具;
(十六) 制裁及其他管制商品
1.禁运物;
2.其他制裁商品;
(十七) 违反目的国/本国产品质量技术法规/法令/标准的、劣质的、存在风险的商品
1.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各国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的商品;
2.高风险及安全隐患类商品;
(十八) 部分国家法律规定禁限售商品及因商品属性不适合跨境销售而不应售卖的商品
1. 部分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或限制售卖的商品;
2. 因商品属性不适合跨境销售而不应售卖的商品(如香水;茶叶、粉末状动/植物提取物等食用保健品、食品、种子、活体植物、活体动物等)。
本规则于2022年12月1日修订,2023年4月1日生效。